有人認為,人防屬于戰備建設,是人防部門的事,與自己沒有關系,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。古人云:“國家興亡,匹夫有責”。而人防與國家的興衰存亡密不可分,是關系國家安全的大事,是國家經濟騰飛、人民生活穩定的可靠保障。公民既是人民防空的受益者,又是人民防空的參與者,因此,人防與每個公民都有直接的關系。
人防是國防的組成部分,人防的根本任務,是根據現代戰爭的特點,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采取防護措施,與敵人的空中襲擊作斗爭,保護人民生命安全,避免或減少國民經濟損失,保存戰爭潛力。也就是說,一旦發生戰爭,當敵人對我實施突然空襲時,人防要為公民提供保護,免遭敵空襲兵器的殺傷,這就直接關系到了公民的生命安全。同時,人防也是一種威懾力量。在平時加強人防建設,做好戰爭準備,就能使國家的反侵略戰爭潛力得到增強,可以起到延緩戰爭、遏止戰爭的作用,為國家爭取相對和平的環境。人防建設與經濟建設、城市建設相結合,實行平戰結合,可以直接為公民提供服務。比如,在地下修建商場、賓館、飯店、茶室、酒吧、咖啡廳等,可以為公民生活方便服務;在地下修建停車場、過街道、公路隧道和地鐵等,可以為公民提供交通方便;在地下修建舞廳、卡拉OK 、影劇院、錄相放映廳、健身房、臺球室、射擊場以及游樂城等,可以豐富公民的文化生活。由此可見,人防與公民有著緊密的直接的關系。
人防是一項規模浩大的社會系統工程,是為全社會、為全體公民服務的,同時人防也需要全社會、全體公民的大力支持才能搞好。如果大家都不關心、不支持人防建設,只靠人防部門孤軍作戰,人防建設是搞不好的。現在,一些地方流傳著這樣一名話,叫做“人民防空為人民,人民防空人民建”,就準確、恰當地反映了這種辨正關系。《人民防空法》規定:“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,都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義務。”這條規定不僅意味著人防與每個公民都有著直接的關系,而且明確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。 來源:中國民防網